为帮助支持云南文旅行业稳岗就业、纾困解难,推动文化旅游业稳步发展,日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12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云南省关于文旅行业的纾困帮扶措施》(以下简称《帮扶措施》),包括实施以奖代补、持续推进纾困解难、强化金融信贷支持、促进文化旅游消费4个方面共13条具体措施。
在实施以奖代补方面,《帮扶措施》针对旅行社提出,以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根据2021年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诚信经营等指标,对全省旅行社进行综合考评。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100位的旅行社纾困补助,第1名—10名补助100万元,第11名—30名补助80万元,第31名—50名补助50万元,第51名—70名补助30万元,第71名—100名补助10万元。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保障。
针对旅游演艺企业,《帮扶措施》明确,对在云南省依法设立且独立运营管理,并在疫情期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旅游演艺企业,根据2021年累计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纳税金额等指标,对全省旅游演艺企业进行综合考评。按排名位序分别给予前20位的旅游演艺企业纾困补助,第1名—5名补助100万元,第6名—10名补助50万元,第11名—20名补助30万元。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保障。
在持续推进纾困解难,降低文旅企业运营成本方面,《帮扶措施》提出了降低用电成本、缓缴社会保险费、退还保证金3条具体举措。
全省将支持有条件的文旅企业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文旅企业,提高两部制电价的灵活性,用户可自愿按季选择变压器容量、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或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
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缴费文旅企业,继续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疫情影响较大、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困难的文旅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继续执行保证金退还政策,对暂退80%保证金的旅行社,允许企业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2年12月31日,并积极争取,开展使用保险代替现金或银行保函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
在强化金融信贷支持方面,《帮扶措施》提出了扩大信贷投放、接续贷款延期支持、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加大贷款贴息力度4条措施。
根据《帮扶措施》,我省将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等政策工具运用力度;鼓励和引导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文旅企业融资需求,创新推广随借随还、信用贷款、融资顾问、常态化融资对接等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对文旅企业续贷、首贷支持力度。
《帮扶措施》明确,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经营受困的文旅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于实施延期还本付息的贷款,银行金融机构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企业征信记录;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降低利率、调整还款计划等方式,减轻信贷偿付压力。
《帮扶措施》要求,银行机构要合理确定中小微文旅企业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对因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微文旅企业主动减免服务收费;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有贷款需求的文旅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文旅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文旅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5%。
与此同时,我省明确:对文旅企业2022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予以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同一企业同一笔贷款,已享受国家和省级其他贷款贴息政策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在促进文化旅游消费方面,云南提出了发放专项文旅消费券、鼓励“云南人游云南”、开展自驾游送油券活动、拓展多元化消费渠道4项举措。
其中明确,2022年,我省将通过“游云南”“支付宝”“携程网”等线上平台分批分期发放涵盖旅游景区、旅游民宿、旅游演艺、旅游交通、旅游线路产品等领域的文旅消费券,不低于1亿元,支持文旅消费券在全省通用。
在拓展多元化文旅消费渠道方面,我省鼓励旅行社企业在现有经营许可规定的业务经营范围内,顺应“旅游+”发展趋势,经相关部门依法审核备案后,增加承揽专业性会议、会展、节庆、赛事等非包价旅行业务经营范围。
云南省跨省团队旅游业务已于2月9日恢复,我省鼓励各州(市)参照省级纾困帮扶措施,自行制定相应帮扶措施,共同支持全省文旅行业纾困解困。
(记者 孔垂炼)